2025年8月26日,中国人民大学线上赌博
陈景辉教授在吉林大学法学楼A723教室进行了讲座,主题为“法律的道德形象:为何有些法律是主要的?”。李拥军教授作为主持人,对陈景辉教授的研究方向、学术成果进行了简单介绍,并对陈景辉教授的到来表示欢迎。陈景辉教授从“一些法律比另外一些法律更重要”这一日常经验感受的讨论出发,认为这一观点不仅仅是一种经验性看法,而且是可以通过讨论法律的道德形象予以证明的。陈景辉教授认为,道德形象是法律的人设,法律与对法律进行道德批评是相容的。对于一个法体系而言,只有当它获得了至少部分人民事实上的遵守时,才能说该法体系的确是存在的。从哈特的内在观点进行分析,法律既不存在于极端情形,也不存在于理想情形。也就是说,法体系的存在并不以全体民众的服从为条件,与法律相悖行为的存在以及对法律表达道德批评并不影响法体系的存在或者法规范的效力。法律实证主义允许对法律的道德批评,正如对于“人”的评价一样,要允许法律在道德是可谬的。法律的道德形象在于,法律的表达往往通过规范词与道义词进行,法律直接影响到人们的道德处境,或者说法律必有道德效果或者道德意义。陈景辉教授最后从“内容”和“存在”两个方面对于刑法、民法、宪法以及行政法之于法律的道德形象的影响做出了分析。在提问环节中,几位同学针对该主题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与陈景辉教授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最后,李拥军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
